委員建言:安全發展是城市高質量發展的基石,是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保障,事關人民福祉,事關發展大局。而城市安全立法是提升城市安全治理水平的基石,為此,我市需不斷完善保障城市安全的相關法律,加強體現安全生產區域特點的地方性法規建設,形成完善的城市安全法治體系,既要聚焦抗震、防洪、排澇、消防、安全生產、突發重大疫情救治等大的安全,也要關注加油(氣)站、電力設施、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以及電梯、大型游樂設施等小的安全方面,聚焦有效解決影響城市安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制定一部針對城市安全整體領域的綜合性地方性法規。
一是明確城市安全立法屬于設區的市立法權限。今年全國人代會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決定》,新修改的立法法將設區的市立法范圍由原來的“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擴展為“城鄉建設與管理、生態文明建設、歷史文化保護、基層治理”。這四個方面幾乎包含了城市治理的所有領域,城市安全立法也應包含在這四個方面之內。立法機關可以進行實地調研,了解實際情況,并廣泛征求相關行業和部門的意見,從而確保所立法規科學合理,貼合實際。
二是盡快推進制定針對城市安全整體領域的綜合性地方性法規。要進一步提高對城市安全發展立法的充分認識,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要進一步理清責任,強化部門協同共管,織牢城市安全發展之網;要緊扣工作實際,強化對策措施,提升安全服務與管理能力,防范化解城市安全風險。這些都要求我們制定一部城市安全的綜合性法規,對我市的城市安全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的梳理,預防潛在風險、建立解決機制。
三是借助高校律所等外腦推進城市安全立法工作,為安全立法工作助力。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邀請院校教授、法律專家等做好前期調研和法條的初擬工作,政府部門和立法機關再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加以修改完善。要積極增強立法意識,主動協調其他部門和立法機構,制定立法計劃,激發立法的活力。
(市政協委員 北京大成(哈爾濱)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張 森)
來源:市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