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獻策
“廠中廠”(一廠多租)是指一個生產經營主體將廠區的全部或部分場所出租給其他主體(包括單位或個人),在同一廠區內存在兩家及以上生產經營單位。這類企業普遍存在安全職責不清、現場管理混亂、安全基礎差、安全隱患多等問題,是安全生產監管的重點和難點。尤其是疫情三年,不少小微企業經營困難,將自己的廠房轉租或部分轉租,使“廠中廠”問題更為突出。結合我市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和全市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年行動,借鑒外地經驗做法,提出建議:
一是明晰明確安全職責。物業部門、出租主體或是承租主體,必須加強對自身風險的管控,絕不能由“風險的管理者”異化為“風險的制造者”。要對出租方、承租方和屬地政府的安全管理職責進一步明確,從整治責任分工、安全條件規范、內部管理秩序著手強化源頭管控,從機構人員配置、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和履職能力提升等方面進行規范,大力提升“廠中廠”小微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二是全面梳理,徹底排查。組織力量集中開展拉網式排查,確保對“廠中廠”的排查不留盲區、不留死角;對產權主體、承租主體基本情況、承租期限、轉租情況等全面排查;對土地、廠房、項目存在的違章建設、違法生產、違規經營等行為逐一核準。
三是精準發力,逐企施策。對于發現問題的“廠中廠”,針對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全力加強服務,幫助企業做好安全管理和防范;對于違法違規和無證無照經營的,堅決打擊;對危房出租不具備條件的,立即制止;對違法建設、違章搭建,堅決查處。力爭做到“剛性取締一批、限期整改一批、規范提升一批”。
四是標本兼治,建立長效機制。完善相關法規標準,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幫扶力度,做到監管與服務并重。通過市場化手段,把一批廠房作為中小型企業集中區進行整體承租,以加強服務的方式幫助中小型企業紓解租用廠房困境,并在集中區域完善消火栓、滅火器等安全配套設施,對企業出入和日常安全生產進行統一管理,在降低運營成本的同時提升整體安全水平。
五是達成共識形成合力,構建“廠中廠”大安全格局。“組織開展“廠中廠”安全生產問題專項調研,理清問題背后的歷史原因和現實原因,并盡快完善相應的制度法規。加強監管工作,規模以上企業由區縣(市)應急管理局監管,小微企業由街道、鄉鎮應急辦監管。生產經營者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對國家、社會、企業、員工及對自身的重要性。監管部門、生產經營單位等各相關方都要具備高度的風險預防意識,對于現行法律法規中尚未細化規定的潛在風險,要積極通過工程技術、制度規定、教育培訓等各種方法主動強化風險防范。(市政協總工會界別)
來源:市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