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進林下經濟和旅游業兩業并舉助力我市農業循環經濟振興發展——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
建言獻策
我市作為林業大市,森林面積231萬公頃、森林覆蓋率46%;林下經營和利用林地面積300萬畝,林下經濟總產值193億元,位居全省第一。森工系統體制改革后,林場歸屬所在轄區,既面臨生存困難,也充滿新的發展機遇。我市應積極踐行“兩山”理論,牢固樹立增綠就是增優勢、護林就是護財富的理念,充分發揮資源稟賦優勢,統籌規劃、開發和管理,大力開發林菌、林果、林藥、山野菜等山特產品,加快推進林下經濟和旅游業兩業并舉,助力我市農業循環經濟振興發展。
一、加大政策扶持,進一步優化林下經濟和森林旅游業規劃布局
一是加強統籌協調。林下產業和旅游業發展橫跨農林牧漁、涉及工商稅務檢疫等多行業多部門,應協調整合發改、財政、林業、農業等部門力量,形成合力。結合全國、全省林長制改革示范區創建,依托全市各級設立的林長,壓實責任,保護好森林資源,為林下產業和森林旅游業發展夯實生態基礎。
二是堅持頂層設計。加快編制出臺《哈爾濱市林下產業發展規劃》《哈爾濱市森林旅游產業發展規劃》等中長期規劃,把發展林下經濟和森林旅游作為重點,著力圍繞市域內長白山余脈張廣才嶺山區,培育壯大林下經濟、生態旅游、森林康養產業集群發展布局,借助林長制改革政策紅利,實現林下產業和森林旅游資源有專人管護、專門經營,實現“林長制”。三是加大資金支持。省級應出臺相關扶持政策,由省和市、縣地方財政分別設立林下經濟和森林旅游業發展專項資金,采取以獎代補或貸款貼息等方式,破解國有林場和其他經營主體發展林下經濟和旅游業資金不足的難題。
二、實現三權分制,探索生態價值轉換實現路徑
一是創新推動森林公園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建立所有權、經營權、使用權“三權”利益分享和投入激勵機制,推進哈爾濱林區森林公園和濕地公園經營權等資源資本化運作,推進資源資本化運營。深度挖掘我市森林、濕地和生態環境方面的資源優勢潛力,著力促進森林旅游與自然保護地管理良性互動,建立健全投融資機制,完善森林旅游基礎服務設施,重點實施森林旅游康養產業振興行動,加快將林區資源優勢轉變為經濟優勢。
二是打造北方森林旅游標桿地。大力推進特色森林旅游景區的合作開發,推動形成以哈爾濱為中心,京哈、哈大、哈牡、哈同等多條高速旅游線路分散布局,提升森林旅游品質和景觀價值。重點整合道外沿江濕地、阿城區金龍山等生態旅游資源,突出森林和濕地獨特優勢,作為重點旅游景區項目列入規劃,科學有序進行開發。
三是依托特色資源開發旅游產品。依托區縣各具特色的資源優勢,與展館、遺跡保護、農家樂等加強合作,形成以紅色歷史文化帶動生態旅游的紅色旅游產業鏈。重點開發以避暑休閑娛樂游、冰雪激情體驗游、森林濕地生態游、特色金源民族文化游、抗聯紅色精神游、親水漂流自然游等為主題的森林生態旅游,不斷豐富旅游產品種類,提供不同需求的森林旅游。
三、強化試點示范,培育壯大林下經濟龍頭企業
一是培育林下經濟合作組織。依托豐富的林下資源、自然食品資源,加快培育一批產業優勢大、發展勢頭好、示范帶動能力強的林下經濟合作組織,比如林菌、林藥、林禽、林果、林菜、林蜂等,著力提高林農組織化程度,引導林下經濟向產業化、特色化、規范化、品牌化、標準化方向發展。
二是培育壯大龍頭企業。將培育壯大產業龍頭作為推進林下經濟發展的突破口,在政策、資金等方面重點向現有林菌、林藥、林果等企業傾斜,大力推廣“龍頭企業+基地+農戶”的產業化發展模式。鼓勵企業加快裝備更新和技術改造,開發精深加工產品,提升精深加工產品整體競爭力。
三是強化宣傳引導。應充分利用各種媒體、網絡平臺廣泛宣傳推介林下綠色產品,叫響松子、黑木耳、林藥等“九珍十八品”,提升大眾認可度,通過哈洽會、農博會等大型展會,拓寬林下產品消費市場。
四、延伸產業鏈條,促進林下經濟與森林旅游業融合發展
一是加快制定林下產品綠色化生產技術標準,由省級行業部門研究建立林下綠色產品生產技術規范和質量技術標準體系,規范生產管理。建立林下經濟標準化示范基地建設標準體系,進一步規范種植、產地加工和投入品管理。
二是推廣森林認證標準體系,按照森林認證標準生產加工林下產品,建立森林認證溯源體系,打造林下綠色產品品牌,實現優質優價。
三是促進產加銷銜接貫通,支持龍頭企業在山特產區布局加工基地,建設加工產能,推動解決加工企業用地難、融資難問題。加強企業主導的產學研深度融合,引導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共建一批林下產品精深加工科創中心,推進林菌、林藥、林禽、林果等由種養環節向休閑食品、預制菜、保健藥用品等精深加工方面發展,培育森林生態產品品牌,不斷延伸產業鏈、價值鏈。四是促進林下經濟與旅游業、康養業等現代服務業跨界融合。我市森林旅游景區體制形式多樣,行業管理難度大。應積極協調、理順管理,優化旅游資源、公共服務、體制機制、政策法規等,支持建設一批森林旅游精品線路,完善道路、停車場等配套設施,提高發展質量。
來源:市政協十四屆十一次常委會書面發言